黎智英涉違國安法准保釋 終院本周四處理律政司上訴申請
發布時間: 2020/12/29 20:43
最後更新: 2020/12/29 20:59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早前先後被控欺詐罪及勾結外國勢力兩罪而被還押,上周三(23日)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獲批,《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今(29日)就決定頒下書面判詞。法官指黎向法庭承諾遵守的保釋條件,加上他同意於保釋期間留在住所,法庭認為具足夠理據相信黎保釋期間不作出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律政司將就此向終院申請上訴許可,已訂於本周四(31日)處理。
法官於書面判決書指出,黎智英提出以1,000萬現金及提供3名人事擔保,不使用社交媒體及承諾不離境等條件,並向法庭表示願意配載電子裝置,由警方負責監控。惟律政司一方早前已確認,有關電子裝置在港不能切實執行,故黎一方承諾一但獲保釋,將不踏出家門。
法官認為黎就本案所提出的保釋條件,加上他同意一但保釋將逗留在住所,令法庭認為具足夠理據相信黎於獲保釋期間,不會作出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法官亦強調沒有忽視黎另涉及多宗案件,惟有關案件涉及非法集結,與本案性質並不相同,因此考慮各因素後,批准黎的保釋申請。
律政司已就法官決定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據悉,律政司將要求終院頒下臨時命令,在等待上訴許可期間將黎還押。終審法院已排期於本周四(31日)開庭處理,由首席法官馬道立、常任法官李義及張舉能處理有關申請,預計需時1小時。
黎獲准以現金1,000萬元及共30萬元人事擔保保釋候訊,期間除報到及應訊外不得踏出家門、不得使用社交媒體、不得外國官員接觸、不得發表公開言論及接受訪問。
黎早前與壹傳媒集團兩名高層周達權(63歲)和黃偉強(59歲)被控一項欺詐罪,控罪指3人於2016年6月27日至2020年5月22日期間,未有按租契而使用將軍澳工業邨駿盈街8號,並向科技園公司隱瞞有關用途,意圖詐騙而導致科技園公司因未有採取行動而蒙受不利,或令蘋果印刷或力高顧問有限公司獲利。
黎其後再被控1項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控罪指他於2020年7月1日至12月1日期間,在香港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採取其他敵對行動,違反《港區國安法》第29(4)條。兩宗案件均押後至2021年4月16日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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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育慧